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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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5 13:32:16

目前本爆破作业人员模拟考核题库更新于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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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模拟考试系统


10.5.3  用爆破法排除保护物附近的阻塞冰块、冰排时,一次爆破的炸药量应根据保护物、堤坝的坚固性和安全距离确定。采用火炮进行破冰排凌时,应严格控制弹丸破片对周边环境的有害影响。
10.5.4  从气垫船跨至冰层上作业的爆破人员,应穿好救生衣,携带杆子和木板,并系好安全带;待爆破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后,方可起爆。
10.6  爆炸挤淤与夯实
10.6.1  用裸露药包爆破时,应遵守10.2的规定。
10.6.2  爆炸挤淤筑堤置换厚度宜控制在4m~25m,布药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每个药包内都应装有起爆体并捆扎牢固,传爆用的导爆索或导爆管应有保护措施;
——导爆索搭接长度不应少于0.3m,不应用导爆索或导爆管拉扯重物;
——采用压入式装药机装药时,不应挤压或撞击药包、导爆管或导爆索;采用振冲式装药时,应先将套管振压就位后再投放药包,药包在套管内时不应开启振动装置。投放药包时,不应使药包在套管内自由坠落;
——泥下装药时,装药器应有可靠的脱钩装置,避免装药器在上拔过程中将药包带出;
——装药时,应对每个药包的装药深度、装药位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处理。
10.6.3  爆炸夯实分层夯实厚度不应大于12m;当药包在水面下的深度大于8m时,分层夯实厚度不应超过15m。
10.6.4  爆炸夯实布药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可采用水上布药船布药,低潮露出石面时也可采用人工陆上布药,可选用点、线或面的布药方式进行;
——应对药包捆扎配重物,避免移位;
——受风或水流影响时,应逆风或逆流布药;受风和水流同时影响时,应逆流布药;
——在水位变动区施工时,应保证起爆时水深符合爆破设计要求。
10.6.5  在饱和砂(土)地基附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遵照13.8.5的规定。
10.7  潜水爆破和水下结构物解体爆破
10.7.1  海上救助、沉船打捞、水下结构物解体、深水炸礁应采用潜水爆破时,允许在作业船上设置供爆破器材储存和加工的临时专用舱。
10.7.2  海上运输爆破器材,应使用符合航海等级的船舶,爆破器材应包装完好,不准分拆装卸。
10.7.3  潜水爆破应有良好的通讯设备,夜间进行潜水爆破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讯设备。
10.7.4  潜水爆破作业前,应对被爆物(如沉船等)进行调查和检测,如果被爆物内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0.7.5  潜水爆破应在潜水员离开水面,并将作业船移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
10.7.6  在潜水爆破作业时严禁进行与爆破无关的水下作业。
10.7.7  潜水爆破的炸药包,应由经过爆破培训的潜水员安放,潜水员的作业还应同时遵循相关的潜水安全操作规程。
10.7.8  同一爆破区的起爆导线,应并为一束,并用绳索加强,下端固定;潜水员出水时应避免潜水装备或管线等与起爆网路缠挂。
10.7.9  打捞爆破,爆破后应进行水下探摸,确定无盲炮后方可开始打捞工作。
10.7.10  采用电力起爆网路进行潜水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用抗杂电和防水的金属壳电雷管;
——起爆主线应用双芯屏蔽电缆;
——安放药包时,不应使用水下照明灯;
——潜水员离开水面之前,不应校核起爆网路电阻和连接起爆主线。
10.7.11  钢结构拆除和沉船解体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药条应紧贴钢结构拆除构件、船体;
——海况差时应采用复式起爆网路,海况恶劣时应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点多、药量大时应采用毫秒延时爆破,但须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殉爆。
 
11  拆除爆破及城镇浅孔爆破
 
11.1  设计文件
11.1.1  拆除爆破及城镇浅孔爆破若无特别要求,宜将技术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合并编写。
11.1.2  拆除爆破及城镇浅孔爆破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爆区周围设施、建(构)筑物的安全防护设计:
——根据被保护建(构)筑物或设备允许的地面质点振动速度,限制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及一次爆破用药量,或采取减振措施;
——拆除高耸建(构)筑物时,应考虑塌落振动、后坐、残体滚动、落地飞溅和前冲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提出必要的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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