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5 13: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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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水下爆破应使用防水或经防水处理的爆破器材并进行与实际使用条件相应的抗水、抗压试验;爆破器材可存放在专用储存船内。
10.1.7 水下爆破采用导爆管起爆网路时,水下不应有导爆管接头和接点;采用导爆索起爆网路时,水下导爆索的接头或接点应做防水处理,同时应在主爆线上加系浮标,使其悬吊;采用电爆网路时,水下导线宜采用柔韧绝缘铜线并避免水中接头。
10.1.8 在流速较大的水域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采用高强度导爆管雷管起爆网路,并对爆破网路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1.9 水下爆破施工中,爆区附近有重要建(构)筑物、水生物需保护时,一次爆破药量应由小逐渐加大,并对水中冲击波、涌浪、爆破振动等进行监测和观察。
10.2 水下裸露药包爆破10.2.1 水下裸露药包爆破只宜在爆夯、挤淤及水下钻孔爆破难以实施时采用。
10.2.2 水下裸露爆破的药包,应在专用的加工房或加工船上制作,并适当配重;加工区和存放区应采取绝缘、隔热处理并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10.2.3 投药船应采用结构坚固、技术性能良好的船只,工作舱内和船壳外表不应有尖锐的突出物,作业舱内不应存放任何带电物品。
10.2.4 在急流区域投药时,投药船应由定位船或有固定端的绳缆牵引。定位船不应走锚移位。
10.2.5 投药船离开投放药包地点前,应检查船底、舵板、推进器、装药设备等是否挂有药包或缠有网路线。
10.2.6 已投入水底(水中)的裸露药包,不应拖曳和撞击,应采取防止漂移措施并设置浮标。
10.3 水下钻孔爆破10.3.1 水下钻孔爆破宜一次钻孔至炮孔设计的底标高,爆破顺序按由深水至浅水由下游至上游的方向进行。
10.3.2 钻孔船(平台)应稳固,定位应准确并经常校核;钻孔位置的偏差:内河应小于20cm,沿海应小于40cm。
10.3.3 装药前应将孔内的泥砂、石屑吹净;在现场加工起爆药包,加工完毕应立即装入孔内。
10.3.4 装药时应拉稳药包提绳,配合送药杆进行,不应强行冲击、挤压卡塞在孔内的药包;深水爆破采用金属杆作为送药杆时,应对接触药包端作绝缘处理。
10.3.5 水下深孔采取孔内分段装药时,段间应有间隔填塞;采用孔内延时爆破时填塞长度不得小于炸药殉爆距离。
10.3.6 水下钻孔爆破应采用小于2.0 cm的碎石或粗砂填塞,填塞长度应不少于0.5m。
10.3.7 水下钻孔爆破采用延时起爆网路时,延时雷管宜放入孔内;采用孔外延时起爆网路时,应采取措施对起爆网路进行保护。
10.3.8 钻机移位时应将钻杆和套管提离水面,不得刮(挂)断爆破网路;移船及涨潮、落潮时,应适当收放导线(导爆管);导线(导爆管)上附有漂浮物时,应及时清理。
10.3.9 水下钻孔爆破连续作业时,爆破器材可存放在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专用储存舱房内。
10.3.10 水下钻孔爆破应确保孔内炸药、雷管在防水有效时间内正常起爆。
10.4 水下岩塞爆破10.4.1 水下岩塞爆破的设计除应遵照5.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岩塞口水下地形图及地质剖面图(1:100~1:200);
——岩塞与聚渣坑的稳定性及其围岩渗漏性的分析;
——对水文地质情况的分析;
——采用硐室方案时,导硐及硐室开挖程序和相应爆破规模的规定;
——采用泄渣方案时,应对泄渣硐的损坏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岩塞周边应采用预裂或光面爆破;
——水中冲击波、涌水对周围建(构)筑物影响的分析论证。
10.4.2 岩塞厚度小于10m时,不应采用硐室爆破法。
10.4.3 岩塞体漏水量过大时,应作引水或止水处理。
10.4.4 装药工作开始之前,应将距岩塞工作面50m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全部撤离。
10.4.5 岩塞爆破应采用导爆管雷管复式起爆、电雷管起爆或电子雷管起爆网路;爆破器材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试验,起爆网路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10.5 破冰爆破10.5.1 破冰爆破的爆破段(班)长,应由有破冰经验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10.5.2 保护物周围的冰层,应先用人工或机械破碎;在特殊情况下,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和有关部门同意,才可使用小药包爆破破碎保护物周围的冰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