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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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5 13:32:16

目前本爆破作业人员模拟考核题库更新于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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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模拟考试系统


9.3.5  在高温高硫矿井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使用加工良好的耐高温防自爆药包,且药包不应有损坏、变形;
——装药前应测定工作面与孔内温度,孔温不应高于药包安全使用温度;
——爆前、爆后应加强通风,并采取喷雾洒水、清洗炮孔等降温措施;
——用导爆索起爆时,应采用耐高温高强度塑料导爆索;
——不应使用含硫化矿的矿岩粉作填塞物;
——孔内温度为60℃~80℃时,应控制装药至起爆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 h;
——孔内温度为80℃~120℃时,应用石棉织物或其他绝热材料严密包装炸药,采用防热处理的导爆索起爆,装药至起爆的间隔时间应通过模拟试验确定;
——孔内温度超过120℃时,应采用特种耐高温爆破器材。
9.3.6  在高硫矿井使用硝铵类炸药进行爆破,应事先测定硫化矿矿粉含硫量和铁离子浓度。当矿石含硫量超过30%,矿粉含硫酸铁和硫酸亚铁的铁离子浓度之和(三价铁和二价铁)超过0.3%,作业面潮湿有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清除炮孔内矿粉;
——炸药应包装完好,炸药不应直接接触孔壁;
——不应使用硫矿渣填塞炮孔并严格控制装药至起爆时间。
9.3.7  在同时具有高温、高硫和硫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爆破时,应根据实地情况,制定操作细则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9.3.8  具有自燃自爆倾向的露天高温高硫矿山爆破应遵守以下规定:
——爆前应实测炮孔温度,对高温炮孔应遵守9.3.5、9.3.6、9.3.7的有关规定;
——应采用添加抑制剂的乳化炸药,或使用高强度塑料袋进行隔离;
——实施大规模爆破前,应模拟装药条件(炮孔有水,相同环境、炸药、温度等)进行试验,取得可靠经验后,再实施爆破作业;
——不应实施预装药爆破;
——应在整个爆区装药完毕后集中填塞,并同时连接起爆网路。
9.4  热凝结物爆破
9.4.1  热凝结物破碎宜采用钻孔爆破,用专门加工的炮泥填塞。
9.4.2  炮孔底部温度超过200℃时,应采用定型隔热药包向炮孔内装药;温度低于200℃时,炮孔内药包应进行隔热处理,确保药包内温度不超过80℃。
9.4.3  装药前,先对炮孔进行强制降温,然后测定隔热包装条件下的包装内部温度上升曲线,确认5min后隔热包装内的温度。
9.4.4  如孔内装雷管应采用双发,爆破前应先做隔热包装试验,保证雷管在5min内不发生自爆。
9.4.5  孔内装导爆索时,爆破前应做导爆索隔热试验,确保传爆可靠。
9.4.6  热凝结物爆破开始装药前应作好清场、警戒工作。
9.4.7  多个药包同时爆破且炮孔底部温度高于80℃时,每人装药的孔数不得超过两个,装药时间内炸药温度不得超过80℃。
9.4.8  采用新型隔热材料应经模拟试验,确认安全可靠;定型隔热药包的作业时间和装药孔数应根据产品说明书和模拟试验结果确定。
9.4.9  热凝结物爆破出现盲炮时,待其自爆后再解除警戒;如需人工处理盲炮,应大量洒水使凝结物温度降至80℃以下再进行处理。
9.4.10  邻近有金属溶液出炉作业时,炉内不准进行爆破。
 
10  水下爆破
 
10.1  一般规定
10.1.1  进行水下爆破工程前,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并应由海事部门发布航行通告。
10.1.2  水下爆破实施前,爆破区域附近有建(构)筑物、养殖区、野生水生物需保护时,应针对爆破飞石、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爆破振动和涌浪等水下爆破有害效应制定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10.1.3  爆破作业船(平台)上的工作人员,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无关人员不应登上爆破作业船(平台)。爆破施工时,爆破作业船(平台)及其辅助船舶应悬挂信号(灯号);水域危险边界上应设置警告标识、禁航信号。
10.1.4  进行水下爆破前,除按6.2的规定作相应准备工作外,还应准备救生设备,选择爆破作业船及其辅助船舶并报批爆破器材的水上运输和贮存方案,调查水域中有无遗留的爆炸物和水中带电情况。
10.1.5  爆破作业负责人应根据爆破区的地质、地形、潮汐、水深、流速、流态、风浪和周围环境等情况布置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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